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的通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2017-05-03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要求,所有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使用最新版开票软件正确选择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下同)。据此,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系统开票软件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软件升级 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应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其开票软件升级至V2.1.30.161225版本,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应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其开票软件升级至V2.0.12 20161225版本。自2017年5月16日起,低于以上版本的开票软件停止使用,低版本的开票数据不能上传。 在升级过程中如遇到障碍,请联系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或主管国税机关。 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联系方式: 四川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95113 四川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6822201 成都金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8991233 二、规范开票 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对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正确选择与经营行为相符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此通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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