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开具《纳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4-20
摘要:因金税三期系统没有《纳税证明》开具模块,故即日起,各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不再受理《纳税证明》开具申请事项。原“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证明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开具《纳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04-20

  
  我市范围内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国税《纳税证明》的,应通过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3日起,我市所辖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开具国税《纳税证明》。具体流程为:纳税人登陆“杭州市电子税务局”(www.hz12366.gov.cn),在“我要办-优惠证明办理-纳税证明开具”模块选择相关信息,系统直接生成套印国税机关电子业务专用章的《纳税证明》,纳税人可自行打印。

  二、纳税人或证明接收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公用查询-纳税证明查询”模块,录入《纳税证明》上载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查验码,验证《纳税证明》的真伪。

  三、因金税三期系统没有《纳税证明》开具模块,故即日起,各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不再受理《纳税证明》开具申请事项。原“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证明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网上开具《纳税证明》式样

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20日

关于《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开具<纳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联合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推出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为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开具纳税证明的有关事项,特制定了《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开具<纳税证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国税局的统一部署,杭州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努力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杭国税发[2017]27号)中公布的24项49条便民举措中,包括:建设互联网涉税业务处理云平台、推进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推进税收无纸化建设等多项举措,都需要依托电子税务局平台。为此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联合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推出杭州市电子税务局。

  纳税证明是纳税人日常办理频率较高的业务,但目前金税三期系统没有《纳税证明》开具模块,所以为了切实解决纳税人的需求,现我局决定以公告形式公开网上开具《纳税证明》有关事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明确杭州市电子税务局网上开具《纳税证明》的使用范围、开具方式。为杭州市所辖纳税人通过杭州市电子税务局申请,具体为“我要办-优惠证明办理-纳税证明开具”模块选择相关信息,系统直接生成套印电子专用章的《纳税证明》,纳税人可自行打印。

  (二)明确杭州市电子税务局网上开具《纳税证明》的查验方式。纳税人或证明接收方可通过杭州市电子税务局“我要查-公用查询-纳税证明查询”模块,录入《纳税证明》上载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查验码,验证《纳税证明》的真伪。

  (三)明确今后杭州市国税各办税服务厅窗口不再受理《纳税证明》开具申请事项。原纳税证明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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