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适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需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将本月纳税申报期限由2019年1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月18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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