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中的三个特殊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7
摘要: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中的三个特殊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债券作为一种非衍生金融资产,债券的购买者如有明确意图并且有能力持有该债券至到期日,那么在购买日应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6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278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2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25000000

  2.在情况2下,由于甲公司决定只出售变现原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一小部分,应按比例结转原摊余成本的各组成部分,则需将该投资全部转化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6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278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2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2500000

  不同性质的比重会计处理也不同,那么“何为较大比重”?一方面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另一方面,为保障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需要准则制定者给出一个明确的界限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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