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税收征管法知识问答(二十九)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0
摘要:  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税收征管法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的纳税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骗取出口退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国家对出口企业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即在企业产品出口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税收征管法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的纳税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骗取出口退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国家对出口企业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即在企业产品出口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单证等,将其所缴纳的税款再退还给该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是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税收,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假报出口行为主要有几种情形:

  1.虚构已税商品出口的事实;

  2.虚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税依据;

  3.以低退税率商品虚报高退税率商品出口;

  4.采取伪造、涂改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

  5.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

  6.其他假报出口的手段。

  其他欺骗手段包括,利用非法的银行账户、证明等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骗取出口退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对没有直接骗取出口退税,而是协助他人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也明确了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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