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关关于加强出口防控物资规范申报的公告 重庆海关公告2020年第8号 2020-4-3 为有效实施《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现就医疗物资出口申报明确如下: 一、口罩、防护服的出口申报,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详细填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商品实际属性达到医用标准的必须填报“医用”,口罩按照“个”填报申报数量。 二、检测试剂的出口申报,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报用途,并注明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用。 三、其他医疗物资出口申报以及报关单其他栏目的填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要求。 违反上述申报管理规定,海关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或出口货物发货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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