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357号提案的答复 闽税函[2021]122号 2021-7-19 陈军华委员: 您所提《积极融入双循环格局加快打造贸易强省》(2021135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有关“规划建设平潭离岛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的涉税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争取国家赋予平潭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答复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新一轮开放开发的精神,促进出境游旅客在境外购物消费转移到平潭,促进平潭旅游业发展。2019年以来,我局多次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请求支持比照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赋予我省平潭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始终表示将给予大力支持。 二、关于鼓励省内贸易企业争取免税品经营资质的答复意见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经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及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对我省符合规定条件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税务部门均给予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积极争取推动平潭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尽早落地,促进平潭高质量跨越发展。同时,将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对省内贸易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鼓励企业申报免税店,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争取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推动我省免税商品消费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加强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进一步共同推进我省加快打造贸易强省工作。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静 联系人:杨雄富 联系电话:0591-87098910,1350939970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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