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收票据”帐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及侧重 “应收票据”帐户的涉税问题有与“应收帐款”帐户相一致的方面,但也有不同之处。相一致的方面,是两者同为“收入”的核对帐户。不同之处主要表现有二:一是带息票据已收回的利息,按会计核算的要求应冲减财务费用。如处理不当,会影响企业所得税。二是企业贴现票据的贴现息,按规定也是记入财务费用。如果贴现息计算错误或帐务处理错误,也会影响企业所得税。 根据“应收票据”帐户的性质、用途和结构及对纳税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对“应收票据”帐户的涉税检查,应主要侧重于对其贷方发生额的检查。应注意检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 “应收票据”帐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因帐户对应关系异常,进而检查了“应收票据登记簿”。核实所收回的这张票据是带息票据,年息6%。检查结果:企业利用“应付福利费”帐户截留到期票据利息,偷逃企业所得税,证据确凿。 点评 利息,特别是金融不大的利息,在帐务处理中一般不为人所注意。这便极易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将利息截留,转作集体福利,还算是为“中我”,但在现实中个别贪污分子将利息窃入私囊者也不管其例! 【案例2】贴现息挂“往来”,偷逃企业所得税案例 核实所附“贴现凭证”第四联,应收票据贴现利息和贴现净额计算无误。票据到期值为10,225元,贴现息为204.5元,贴现所得净额为10,020.50元。但为什么将应收票据贴现所得净额与面值的差额没按会计制度规定记入“财务费用”帐户,而记入“管理费用”帐户?是一时疏忽,还是另有所图?深入查阅“管理费用”明细帐,发现此后某日有一和与此金额相同的借方记录: 后附一张签章齐全的办公用品发票。“管理费用——其他”明细帐先发生红字,后记蓝字,且金额相同,很难解释。经深入追查,当事人承认是贪污了这笔贴现利息。个人贪污行为连带影响了企业所得税。 点评 此例贪污和涉税数额虽小,但手法比较典型,不可视之等闲。 “其他应收款”帐户的涉税检查分析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帐户,贷记有关帐户;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帐户,贷记本帐户。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帐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及侧重 “其他应收款”帐户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报销(如备用金)会造成成本或费用失真,影响企业所得税。二是利用该帐户隐瞒长期投资及收益,或截留其他收入而影响纳税。三是对属于销售的业务,不通过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帐户处理,而是记入该帐户,隐匿收入和利润。 根据“其他应收款”帐户的性质结构及对纳税的具体影响,对该帐户的涉税检查,应同时侧重于明细帐开设的户名、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四个方面。 “其他应收款”帐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点评 “其他应收款”作为结算类帐户,其明细帐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开设清晰。以“其他”为名,含糊其辞,很容易焦虑人联想到企业借此想掩盖些什么。稍加追查,便可确认。有自作聪明者,精心虚设一个具体的债务单位,蒙人耳目,自以为得计,但也难逃税务检查人员的“金睛火眼”。利用“往来”帐户截留收入,因无实际结算对象,常造成结算帐户的余额呆滞不动。循迹追查,无不奏效。 【案例2】利用“往来”记销售,隐匿收入和利润案例 所附1张转帐支票存根,款项用途却为“进货”。与摘要所填用途明显不符。检查该明细帐户贷方,发现本月连续几笔会计事项,其摘要皆为“收款”,会计分录则均为: 这几笔经济业务的累计金额共52,500元。余额17,500元仍挂在该帐户贷方,更令税务检查人员感到不解。经过向有关人员查询,终于真相大白。原来是从外地购进一批超范围经营的“快货”,以3,500元的价格购进,加价百分之五十后迅速全部售出。以“其他应收款”帐户核算其进、销。贷方余额17,500元乃其销售的利润。 点评 此例“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完全超出了规定的范围。 “待摊费用”帐户的涉税检查分析 二、“待摊费用”帐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及侧重 “待摊费用”核算中的涉税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发生待摊费用的金额,二是待摊费用的分摊。金额不实或者分摊不合理,都会使成本费用失真,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 根据“待摊费用”帐户的性质、用途、结构及对纳税的产生的具体影响,对其涉税检查应主要侧重于借、贷方发生额的检查。应注意检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 2.待摊费用的分摊是否合理?有无随意改变分摊期或每期摊销额? “待摊费用”帐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税务人员审查某小型企业某年4-6月明细分类帐,发现该企业没有“固定资产”帐户。但发现有购置的锅炉、三轮车等物放在“待摊费用”帐户中核算,逐月在管理费用中摊销。两项固定资产金额共计28,650元,同一月份购入,摊销期一年,至检查发现月份止,帐面已摊销两个月。 点评 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应通过折旧的方式将其价值分期计入成本费用帐户。此例中企业将资本性支出误作收益性支出,价值转移的速度加快,必然影响了计税所得额。同时,也使这两项固定资产处于帐外,以致管理失控。 【案例2】待摊费用混入本年的期间费用案例 税务人员在检查某企业本年11月份银行存款日记帐时发现有一笔金额20,000元的支出。摘要为“付财产保险费”,对应帐户为“管理费用”,因其支出的归属期不明,遂检查了所附原始凭证。原来是预付来年的财产保险费,企业竟全部混入了本年的期间费用。 点评 正确划分待摊费用的归属期和分摊期是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费用配比原则的前提。但个别企业从本身的私利考虑,往往故意混淆费用的归属期,任意缩短费用的分摊期,使待摊费用帐户成了企业调节成本和利润,偷逃税款的一个工具,不可不予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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