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及预付帐款是纳税人在结算过程中占用的流动资产,属于短期性债权,主要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及其他应收款等项目。 但另一方面,某些帐户(如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又是计算坏帐准备金的依据。而坏帐准备要计入期间费用中去。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检查中,它们又属于“计算帐户”。 同时,由于应收及预付款帐户具有往来结算的性质,其中某些帐户(如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又常被不法纳税人做为隐匿、截留应税收入的帐户。从这个角度看,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检查中又属于“隐匿帐户”。 可见,对应收及预付帐款帐户的涉税检查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因此,在税务检查中具有特殊的意义。 应收及预付帐款帐户涉税检查的目的是:通过与有关收入、成本、费用帐户的核对,审查有无浮帐的应税收入和不实的成本费用;通过对有关往来帐户的审阅核对计算,审查有无错列的坏帐准备;通过对有关往来帐户的审阅核对,对审查有无隐匿、截留的应税收入。 “应收帐款”和“坏帐准备”帐户的涉税检查分析 “坏帐准备”帐户是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的企业专设的一个帐户,是应收帐款这一资产类帐户的备抵帐户,它用于核算企业坏帐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该帐户的贷方,登记计提的坏帐准备金;借方登记经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已提未用的坏帐准备金。如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用的坏帐准备金。 二、“应收帐款”和“坏帐准备”帐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及侧重 (二)对“坏帐准备”帐户的涉税检查,应主要侧得于借贷方发生额的检查。应注意检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 “应收帐款”与“坏帐准备”帐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发票金额与帐面金额相差12,000元,据企业所称,是因这部分货款未收到而暂未入帐。经追查。次月中旬某日款项到达,这笔销货收入方入帐。 点评 按会计制度所规定的销售实现条件,这部分产品已经实现销售,对尚未收到的货款应通过应收帐款帐户进行核算,企业未及时入帐,当月少申报增值税是一种滞纳税款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对已实现的销售收入虽然记入了“应收帐款”帐户,但对应帐户并非“收入”和“应交税金”帐户,而是记入了“往来”性质帐户等其他帐户,或是为了滞纳税款或是为了逃避纳税,都需要通过“应收帐款”帐户与其对应帐户的认真核对来检查验证。 【案例2】错提坏帐准备,虚列期间费用案例 点评 “应收帐款”和“坏帐准备”两个帐户是计提坏帐准备的依据。根据这两个帐户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帐户”的性质,在税务检查中应在查实有关帐面数据的前提下,进一步采取复算的方法计算核实错提的坏帐准备金额。此例中企业错提的原因显然是对补提调整前坏帐准备帐户尚有的2,000元的贷方余额处理错误,补提时不仅没有减去,反而将它加上,致使多提4,000元。计提坏帐准备影响的因素较多,包括应收帐款的年末余额,坏帐准备补提调整前的帐面余额及提取率等。企业计提时,任何一个因素的错误都会导致计算结果的错误。在税务检查中,凡企业通过计算作出的帐务处理,只有通过仔细地复算,才能查证偷逃税问题。 【案例3】擅自转销坏帐损失,偷逃企业所得税案例 在预付帐款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不设此帐户,而是通过“应付帐款”帐户来核算企业预付帐款的情况。 二、“预付帐款”帐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及侧重 因此,“预付帐款”帐户在帐户处理中涉税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凡与企业进货有关的业务,一般需要签订购销合同,极易偷逃印花税。其二,预付帐款属于结算类帐户,但在会计处理中,其借、贷方入帐的时间有一个较长的“时间差”。某些纳税人利用这个特点,假预付帐款之名,行融资之实,进而隐匿获得的利息收入。其三,可能利用该帐户的往来结算性质,截留应税收入,逃避纳税。 根据“预付帐款”帐户的性质、用途、结构及对纳税产生的具体影响,“预付帐款”帐户的涉税检查,应主要侧重于对其借、贷方发生额的检查。除象货币资金帐户可用以核对进货成本外,尚应注意检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 “预付帐款”帐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点评 《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购销凭证属于应纳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具有合同性制质的凭证,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同、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因此,只要是具有合同效力的凭证,不论是何名称,均应贴花纳税。印花税缴纳办法中的“自行贴花缴纳办法”,极易造成漏贴印花。在检查“预付帐款”帐户时应予注意。 【案例2】假预付帐款之名,行融资之实,隐匿利息收入 点评 利息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该厂财会人员借职务之便,损公肥私,不仅有违职业道德,也影响了国家税收。数额虽不一定很大,但性质极为恶劣! 税务检查人员在查阅某企业某年6月份“预付帐款”明细帐时,发现6月8日有一笔预付帐款业务。摘要中注明是“收回预付款”,但未注明借货单位名称,该明细帐户借方也未见记载,于是查阅了该笔业务的凭证。记帐凭证的会计分录为: 所附原始凭证为1张“银行进帐单”收款通知和一项专用技术转让书。 点评 专用技术属于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应反映在“其他业务收入”帐户,并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将其反映在“预付帐款”帐户贷方,一方面截留了当期收入偷逃税款,同时也导致无形资产帐面虚列。而利用“往来”帐户截留收入是不法纳税人惯用的一种手法,所利用的帐户,当然不独“预付帐款”而已。 “应收票据”帐户的涉税检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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