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内蒙古清洁能源产业协会等二十二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内财税[2021]1727号 2021-12-27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8〕333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内蒙古清洁能源产业协会等22户非营利组织具备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1-2025年(指税款所属期)。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附件:2021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2021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 一、初次申请认定的非营利组织 1. 内蒙古清洁能源产业协会 2. 内蒙古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 3. 赤峰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4. 内蒙古商贸物流与服务业协会 5. 内蒙古川渝商会 6. 内蒙古自治区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7. 内蒙古计量校准测量协会 8. 内蒙古开发区协会 9. 内蒙古汇能慈善基金会 10.内蒙古信用促进会 11.内蒙古自治区报业协会 12.内蒙古律合公益基金会 13.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协会 14.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工业协会 15.鄂尔多斯市东胜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复审认定的非营利组织 16.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 17.内蒙古体育发展基金会 18.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学会 19.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内蒙古电子商务促进会 21.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 22.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咨询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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