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推迟使用黑龙江国信寻呼专用发票(微机打印式)的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黑地税发[1999]52号 1999-04-09 税屋提示——
1.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黑地税发[2007]10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2日起全文废止。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期使用黑龙江国信寻呼专用发票(微机打印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现在的实际情况,同意推迟使用黑龙江国信寻呼(微机打印式)专用发票至1999年末。手工填开式正常使用。 二、在推迟使用打印式专用发票期间,国信寻呼各公司仍使用原移动通信专用发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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