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发[1998]212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决定报告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8-11
摘要: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和市府的通知精神,使定期定额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决定报告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国税发[1998]212号           1998-08-11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决定报告的通知》(渝办发[1998]110号)转发给你们。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和市府的通知精神,使定期定额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于从事商业经营的个体私营企业,增值税征收串由原来的6%减为4%后,对其定税营业额的调整务必在一九九八年八月底以前全部到位。

  二、各区县(市)局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将通知精神向各级党政领导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三、各区县(市)局要根据通知精神,及时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四、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渝办发[1998]11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决定报告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1998年08月1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