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6]10号 2016-3-25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精神,推动我省快递业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坚持市场主导、规划引领、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大力推进全省快递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实现从快递大省向快递强省的新跨越。到2020年,全面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快递业发展继续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产业规模快速壮大。到2020年,全省快递年业务量达到100亿件,年业务收入超过1000亿元。年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快递总部企业达5家以上,其中年业务收入超200亿元的快递总部企业超过2家。 ——网络体系更加完善。加快形成覆盖全省、联通全国、走向国际的快递服务网络。提高城乡快递服务网点覆盖率,全面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快递服务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加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得到推广运用,快递物流与信息流、资金流深度融合,快递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快递业加快融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实现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协同发展,快递业服务生产和便民惠民的作用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快递企业实力。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快递企业在我省落户和布局企业总部、全国性区域总部、全国或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鼓励我省企业家控股经营的快递企业总部回迁浙江,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快递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加快形成若干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推进发展“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推动服务模式变革,加快向综合型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提升快递服务质量,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引导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实施国际化战略,鼓励重点快递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设立公共海外仓等方式,向外拓展服务网络。 (二)完善快递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快递物流区域中心和专业类物流园区,发挥快件集散中心集聚功能。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面向农村和山区、海岛等边缘区域布局落户,推动快递企业在乡镇铺设服务网点。加强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拓展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建设国际快件处理中心,积极推动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为我省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跨境出口快递服务解决方案,形成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体系。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加快快递企业末端网点标准化建设,支持快递企业与商业机构、社区服务组织、机关、学校等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投递服务合作。鼓励和推进智能快件箱等新型服务模式运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快递终端建设。将快递派送作为民生工程列入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支持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快件派送场所、智能快件箱(E邮柜)。创新邮政、快递企业合作模式,提高邮政基础设施利用效率。 (三)提升综合运输效率。加强快递业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有效衔接,逐步形成稳定便捷、经济高效的快件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通道。支持机场快递设施建设,完善航空快件绿色通道,发挥萧山国际机场直航优势,加大义乌机场的直航建设力度,缩短航空时限。鼓励骨干企业组建货运航空公司并在省内机场设立基地,在航线、航班时刻、货机购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新改扩建机场中同步建设航空快件集散中心、空港快递园区,实现航空与其他运输方式灵活转换。鼓励发展高铁快递和电商快递班列,优化快件安检配载、装卸交接流程。推广甩挂运输,推进公路客运班线代运快件试点。在公路场站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建设装卸操作接驳场所。因地制宜发展快件水路运输,加快港口码头快件设施建设。 (四)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促进快递业与上下游产业密切联系和融合,引导快递企业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推动快递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支持快递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园区,与电商及仓储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加快快递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降低制造业物流成本。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供代收代缴、网络代购等多元化服务,拓展双向流通渠道,加快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体系。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完善农村物流配送服务网络,打造仓储+配送模式,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引导快递企业丰富产品结构,积极发展再包装、代客报关、仓储、代收货款等增值业务,探索提供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鼓励快递企业内部仓储设施对外开放和经营,促进快递仓储资源社会化。 (五)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严格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寄件人寄递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权责清晰的快递安全责任体系。各地要支持邮政管理部门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广快递保险业务,保障用户权益。全面落实快件上机安检要求,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从源头防范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督促企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信息登记和录入,强化内部管控,保护信息安全。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多部门合作机制建设,提升邮路安全保障能力,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加大对非法扣押、盗窃快件、非法阻拦快件车辆、扰乱快递企业正常营业秩序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快递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快递业发展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省促进快递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快递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相关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快递业发展与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的有效衔接,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通过投资补助和贴息等方式,支持公益类、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项目纳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对快递企业总部或快递企业总部在我省设立的地区总部,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建立从招商洽谈、协调服务、落地建设、政策扶持到竣工验收一整套推进和服务机制。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支持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支持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在规划园区内设置大型快递分拨中心。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及“三改一拆”后腾出的土地资源,建设快递服务设施。对跨省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快递企业总部、新引进的省外快递企业总部,在3年内按规定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改进纳税方式,对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快递企业,经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其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的,可由快递企业总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等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三)方便快递车辆通行。各地要重视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按照保证需求、分类管理、适度调控、合理调度、有序通行的原则,制定出台快递服务车辆便利通行的相关管理办法。各地要研究措施,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优先给予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停车便利。鼓励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补贴。 (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快递物流专业课程,建设校企合作人才培训基地。推动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制定员工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提升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规范快递行业秩序。推动快递业管理地方立法,提高快递业法制化水平。简化快递业务许可程序,优化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管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快递行业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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