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三字[89]第68号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汇总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9-10-21
摘要:广州铁路分局、广深铁路公司、广东省地铁总公司、三茂铁路总公司下属的货运机构办理的铁路货运凭证,应按规定依实收运费计征印花税。对承运方应纳印花税的汇缴和托运方应纳印花税的代扣汇缴的有关事宜,按(89)国税地字第094号联合通知规定办理。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汇总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三字[89]第68号                  1989-10-21


  现将国家税务局、铁道部(89)国税地字第094号关于铁路货运凭证汇总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联合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明确如下:

  广州铁路分局、广深铁路公司、广东省地铁总公司、三茂铁路总公司下属的货运机构办理的铁路货运凭证,应按规定依实收运费计征印花税。对承运方应纳印花税的汇缴和托运方应纳印花税的代扣汇缴的有关事宜,按(89)国税地字第094号联合通知规定办理。

  为贯彻(89)国税地字第094号联合通知,广州铁路局已发传真电报。各地要积极联系铁路部门,具体研究落实有关汇缴和代扣汇缴印花税工作。

  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税务局

1989年10月2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