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彭国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建筑、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05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结合税务部门职责,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就您提案中涉及“加大减税和支出力度,适当减免一季度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增值税,亏损金额抵减盈利月份的金额以降低所得税”的意见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疫情期间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聚焦疫情防控和支持医疗救治工作、支持物资供应、鼓励物资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稳外贸扩内需等5个方面出台了28项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一是支持防护救治方面。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支持物资供应方面。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6.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三是鼓励公益捐赠方面。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四是支持复工复产方面。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13.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4.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15.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16.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17.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18.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19.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20.出租人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21.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22.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3.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24.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25.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五是稳外贸扩内需方面。26.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27.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28.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企业不仅可以在纳税年度内每月盈亏“抵减”,发生的亏算也可以在以后年度“抵减”。 三、关于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扶持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计税毛利率下调。从2020年1月1日起,下调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位于南昌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调整为17%;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调整为12%,均下调了3个百分点。 (二)建筑企业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下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企业,其核定应税所得率不低于9%,下调了1个百分点,下降幅度10%。 (三)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7%;符合清算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9%。 (四)生产经营活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建筑企业,如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工资、社保费用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允许企业按规定程序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五)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可免征增值税的,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无需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疫情防控期间,对需要享受契税优惠的纳税人,其家庭住房套数证明材料可以暂不提供,改由纳税人作出诚信保证。 针对上述已出台或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确保相关政策落实、落地、落细。最后,再次感谢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我局将认真对待每一份宝贵建议,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作出税务新贡献!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88531812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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