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已下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4〕1号),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我区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南充市嘉陵区城区、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南充市嘉陵区土地划分为一至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12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7〕24号)同时废止。 税 屋附件:南充市嘉陵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南充市嘉陵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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