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 京财税[2000]1069号 2000-06-28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所涉及契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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