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发[2004]26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1-04
摘要: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结合江西国税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加强户籍管理的同时,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是县(市、区)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划片(行业、重点税源户)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开展对所管企业的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协助进行发票管理等。

  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和违法处罚工作。特殊情况,如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税款。

  税收管理员下户履行税源管理职责,按照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日常管理中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的信息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种涉税登记和认定、审批情况;各税种申报缴纳、减免退缓税、税务检查及处理情况;发票领、用、存、销情况等。采集的税源信息要记录(录入)归档,实行共享。税收管理员实行双人上岗制度,两人一组负责一个或若干个片区(行业、重点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并实行轮岗、交换制度,税收管理员对所属片区(行业)的管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驻厂管理人员对一户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辖区管理范围及纳税人户数、规模、管理难易程度等情况,科学确定担任税收管理员的人数。应选拔业务骨干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税收业务、财务会计知识和数据分析能力;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三)全面开展纳税评估。纳税评估应本着依法、规范、效能、客观的原则进行。县(市、区)国税机关应依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按照计算机自动评估、人工案头审计、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的程序,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在评估中,除对纳税申报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凭证等审核评估外,还应当注意加强对与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的对称性审核,注意参照各个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同类企业的能耗、物耗平均值,根据上级国税机关发布的评估指标及峰值,对同一纳税人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纵向比较,对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同一时期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分析测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纳税的差距,以确定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管理。

  进一步明确纳税评估的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开展纳税评估的有效方式、方法和途径。省、市国税局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管理,省局负责全省纳税评估指标峰值的发布,各设区市国税局在省局发布的峰值范围内确定本地区纳税评估指标峰值。县(市、区)国税局依照纳税评估工作标准负责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加强税源分析。针对所辖税源变化趋势,按照区域、行业、企业、税种、时限对税源实施结构性分析监控,提高对税收收入能力的预测水平和纳税人申报纳税的风险预期判断能力,确定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的工作方向。省局主要侧重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宏观分析与监控;分析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及其变化规律,并作地区间比较,定期发布税负情况,提出税负预警指标。市级国税机关主要侧重对影响本地区行业税负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监控,并制定税源分析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县级国税机关负责制定具体征管措施,组织落实加强税源分析监控和税源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五)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的重点税源企业,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税源统计、分析工作,定期采集、分析和发布重点税源管理信息;对较大规模的重点税源企业,经省局批准可以设立驻厂组进行专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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