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实现纳税人、国税机关、银行、国库“四位一体”实时在线。在巩固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的基础上,加快计算机网络申报纳税方式的推广应用,统一全省计算机网络申报纳税的路径,尽快实现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比对、网上缴税。结合优化业务流程,正确处理纳税人采用计算机申报与报税认证、资料报送、发票购销等上门办税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办税的信息化程度,简并纸质资料的报送,减少纳税人上门办税的机率,切实提升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的便捷性。 (三)规范办税服务。按照省局深化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厅服务。 规范窗口设置。办税服务厅原则上设置“综合服务” 、“管理服务”、“专用发票”三类窗口,税源较小和纳税人较少的地区可以适当简并窗口。各窗口统一实行“一窗一人一机”运行模式。 明确窗口职责。“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涉税投诉、咨询、辅导,资料发放;申报比对异常处理;内部工作协调、衔接、监督、复核;涉税文书的受理、传递等事项。“管理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受理认证、报税、申报征收、涉税审批、税收免抵退等事项;“票表稽核”以及普通发票的发售、缴销、代开;一般性处罚事项等。“专用发票窗口”主要负责专用发票和专用收购凭证发售、缴销、验审及一般性处罚;专用发票代开;企业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收缴等与防伪税控有关的事宜。 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内部工作流程,明确各项业务办理及文书传递的程序、时限及工作要求;完善内部协调制度,强化考核激励机制。构建办税功能齐全、内部运转顺畅、监督制约有力的办税服务体系,实现“一窗式”受理,“一户式”查询,“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切实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四)加强税法宣传。进一步拓宽税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资源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内部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积极提供咨询服务和开展纳税辅导,在办税服务厅建立专门的纳税咨询和辅导场所,指定专人为纳税人提供细致的纳税咨询和辅导。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发挥集中宣传优势,增强税法宣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完善税收公告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和纳税人集中场所加强税收政策、税务行政许可和税收管理方式变化的宣传告知,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办税程序,掌握管理要求,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五)创新服务方式。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纳税人办税的不同需求,主动为纳税人提供首问服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等多种服务;区分不同纳税人特点,开展税企面对面交流、建立税收救济援助机制等个性化、人性化服务,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方式。 九、建立征管质量体系 (一)建立指标体系。按照“目标引导,面向流程”的工作思路,建立一套基于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指标体系,设计出科学、合理、便于考核的具体税收质量指标。并通过对税收质量指标的逐级分解,基本涵盖征管业务,涵盖所有岗位。 (二)推行征管工作标准。根据税收征管质量指标体系,按照征管业务各个环节及其操作流程的要求,制定征管工作标准。对每项业务主要从工作职责、质量目标、业务流程、质量要求、控制要点、绩效考核、责任追究、表证单书和引用文件等方面规范征管工作,实行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制定岗位操作规范。对现行税收征管岗责体系、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将目标要求、岗责要求和能级要求进行整合嵌入到征管的各个岗位,形成综合反映目标要求、岗位要求、能级要求和作业要求的征管岗位操作规范。岗位的制定,按单位层级分省局、市局、县局等,通过明确每一具体岗位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使所有的征管工作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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