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6]16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6-26
摘要:税务登记证件正本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扣缴税款事项、发证税务机关(盖章)、发证日期等;副本还应包括开户银行及账号、有关资格认定、验证记录等栏目。

  (三)规范管理,监控税源

  在换证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规范、统一管理基础制度,按统一口径填登新修订的税务登记表,并按照新的要求适用不同类型的税务登记证件,严格按照统一的编码原则编制纳税人识别号,实现信息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为契机,开展税源清查,并充分利用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和经济普查资料,清理漏管户,查找工商、税务登记户数差异原因,澄清税源底子。并对纳税人实施动态监控;同时要定期开展巡查,加强纳税人户籍的日常管理。

  (四)信息反馈,总结经验

  各级税务机关在换发税务登记证过程中要积极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呼声,及时研究对策,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向省局报告;省局编发换证简报,及时发布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总结各地换证中好的做法;换证期间,省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地进行巡查和指导。换证工作结束时各市要将《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换证工作总结于2006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

  1.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

  2.税务登记表(式样)

  3.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式样)

  4.扣缴税款登记表(式样)

  5.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