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金帝酒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秦皇岛金帝酒业有限公司是1995年5月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赵立志,注册资本600万法国法郎。年销售额近600万元。(属酒类生产企业),该公司投资规模与年销售收入在同行业中属低等规模。经营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5号,公司于1995年5月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识别号:130311601147489。生产经营范围:生产酒及饮料。 二、评估数据采集 2007年4月,秦皇岛市国税局利用增值税预警系统,对增值税零、低税负企业进行监控,发现秦皇岛金帝酒业有限公司2006年税负为5%,而该行业市局税负6.67%,省局税负为7.75%,偏离预警值,列为低税负预警对象,确定为当期评估对象。 三、案头分析及评估方法: 使用存货变动评估方法,对企业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的产品销售收入进行测算,本期产品销售收入测算数=(期初库存产成品金额[5242845.96元]+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1006230.79元]-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980443.28元])*(1+产品销售利润[862451.64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117614.08元])=6372170.98元,企业实际申报销售收入6307377.99元,测算数大于实际申报数,企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使用增值税税负评估法,测算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6.01%,税负预警值4.15%。针对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测算收入不一致的现象进行纳税评估。 四、实施评估约谈。 通过实地核查了解到:该公司主要生产两大类产品——葡萄酒及白酒,通过购入材料的投入量与产成品的产出量的比对,以及对仓库帐和财务帐的核对,核实发现以下问题: (1)到仓库查看了企业库存的干红葡萄酒及白酒等数量,发现库存葡萄酒帐实不符。
(2)、到财务部门查看了有关的凭证、合同,发现企业存在以酒抵债、赠送等视同销售行为。税收管理员于2007年4月24日如期进行评估约谈,要求被约谈人回答和解释企业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经营方式状况、增值税低税负原因、产成品同消耗原材料、包装物的配比关系,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核算情况,并进行笔录。
通过约谈,企业会计承认,因对税收政策不是很了解,对视同销售行为理解不深刻,存在如下行为: (1)2007年1月赠送客户葡萄酒100瓶,金额1600元,未视同销售。 (2)企业2007年2月发生以酒抵债行为,金额38000元,未视同销售。 通过实地核查、约谈,企业作出自查补税处理: (1)2007年1月赠送客户葡萄酒100瓶,金额1600元,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272元,补缴消费税160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企业2007年2月发生以酒抵债行为,金额38000元,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5521.37元,补缴消费税3247.86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合计应补缴增值税5793.37元,消费税3407.83元,所属税款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六、评估结果 企业已于2007年5月10日将应纳税款及滞纳金补缴入库。 七、评估约谈效果: 通过本次评估,发现了该公司在库存仓管及财务核算方面的薄弱环节,特别是仓库材料、产成品管理与财务脱钩,产成品发出财务未做收入现象,建议该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人员和仓管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工作责任,企业管理者也要守法意识,加强财务监督。该建议得到了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在计算增值税及所得税方面,财务人员对应税与非应税概念较为模糊,建议加强学习财务、税收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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