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总结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1-25
摘要:一般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是含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一般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是含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方式
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实物折扣多付出的实物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④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由于累计购买到一定量或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旧换新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3.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按以上规则)。      【押金属含税销售额】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不涉及消费税】    成本利润率在考试不给定的情况下一般使用10%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的扣除项(进项税额的计算)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凭票抵扣
计算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摩托车、汽车、游艇);
   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
  

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13% 

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营改增”企业新增11%和6%两档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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