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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节能环保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适用哪些税收优惠须考虑环保因素?笔者总结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五条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取消其资格,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十九条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并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因此,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取消其资格,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第三条规定,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 因此,上述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须考虑环保因素,税务机关对此也应予以关注,企业因环境违法缴纳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发现企业有环保问题,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资质,追补已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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