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引领2013年结构性减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邹国金 刘云昌 张剀 人气: 时间:2013-12-16
摘要:2013年,以结构性减税政策为重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文件。系统梳理一年来税收政策调整脉络,有助于我们更好把握税制改革方向和重点,迎接2014年的挑战。 货物和劳务税篇 营改增 双扩围,五大政策变化影响深远 文件名号: 《财政部...

排污不达标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
文件名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

执行起始日期:2013年4月1日

政策要点:
1.纳税人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2.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

3.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

政策点评:
这是我国首个专门将税收优惠与环保治理挂钩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于发挥税收优惠的正面激励作用,鼓励企业积极自主环保减排,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意义重大。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无论是在申请税收优惠环节,还是在已享受税收优惠环节,都与环保标准息息相关。

执行要点: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不仅应关注产品质量标准,还应详细了解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环保标准,及时取得和整理由环保部门开具的各类排污达标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金融商品转让合并纳税盈亏互抵
文件名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

执行起始时间:2013年12月1日

政策要点: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政策点评:
由于金融产品在分类以及实际计算方面的复杂性,导致出现很多难以明确归类的产品,不同环节、不同区域、不同机构之间在认定方面容易出现不一致,增加了证券公司及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加之金融商品投资企业不能就投资的亏损和盈利整体互抵后纳税,也影响了其投资金融商品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整个证券行业的发展。63号公告允许企业投资金融商品的收入合并纳税,使企业在确定金融商品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时,由原来的盈亏“大类相抵”变成了现在的“整体相抵”。在此规定之下,纳税人出于避险或盈利目的,可以根据不同品种及市场情况设计多种组合产品。

执行要点:
1.合并纳税要求在一个纳税期内盈亏互抵,而且不得跨年度,因此纳税人需要准确计算各金融商品转让的盈亏数额。
2.政策从12月1日开始执行,纳税人在计算第四季度的营业税时,12月的营业税是必须单独计算还是可以和10月、11月一起计算,纳税人应关注税务机关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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