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动了地方“自主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周潇枭 人气: 时间:2014-06-19
摘要:  按照中央的规划,到2015年要基本完成 营改增 的扩围任务,意味着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金融业等 这些对地方税收收入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行业,也将纳入 营改增 。   目前虽有过渡政策,营改增的收入仍然归地方所有...

  按照中央的规划,到2015年要基本完成“营改增”的扩围任务,意味着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金融业等—这些对地方税收收入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行业,也将纳入“营改增”。

  目前虽有过渡政策,营改增的收入仍然归地方所有。但有地方税务局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希望能将税收管理的权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样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由于增值税需按专用发票据实抵扣,税收征收额度刚性较大;营业税的弹性比较大,超额完成任务的可能性也较大。对于一些欠发达、税收质量不高的地方,营改增的推进对地方财力的影响或许会更大。

  但也有业内专家表示,如果只是因为征管方式的改变就对财力造成较大影响,可以说归根结底仍然是“过头税”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也转到国税
  “现在地税部门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在萎缩,听说未来企业所得税都会转到国税部门”,一位地方税务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地税机关就只剩下个人所得税,和房土相关的小税种,其他没什么可征收。营改增的推进,有必要加快财税体制的改革。”上述官员进一步表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出台的《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按照上述通知,营改增试点企业,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应由地税部门转交给国税部门。据财政部数据,2013年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1.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份曾在《求是》杂志上,发表了《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的文章,对于营改增的路径明确表示有五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实行增值税立法。

  目前营改增试点已经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行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今年3月份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研究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的试点方案,争取明年全面完成或基本完成扩围任务。

  剩下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行业,是地方税收收入重要组成部门。据四川统计局,2010年至2012年,房地产业与建筑业两项税收占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3.2%、43.5%和42%。

  在近几年税收收入增速回落的背景下,金融行业成了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支撑。如2012年全部税收收入增长12.1%,金融行业营业税增长了32.7%。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企业所得税无论征管机构是地税还是国税,在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为6:4,不会影响地方收入。但随着营改增的推进,确实有必要完善国、地税征管体系。

  对地方财力影响有多大?
  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到今年1月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减税849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减税1112亿元,总共减税1961亿元。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减税849亿元,这减少的是地方税收收入;非试点纳税人减税1112亿元,则按照25:75由地方和中央共同承担。

  各地反馈数据显示,营改增以来,非试点纳税人由于增加了可抵扣的项目,减税额度要高于试点纳税人。

  各省由于纳入试点时间、产业结构不同,目前累计的减税额度差异很大。如截止到去年末,上海营改增减税超过400亿元,四川减税19.52亿元,山西减税1.43亿元。

  但营改增也带来了积极效应,现代服务业新增加了不少纳税人,带来了更多税收。据山西国税局数据,截至去年末,新办企业户数比例最高的为文化创意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了22.51%、20.66%和16.44%。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扩围,随着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行业纳入试点,房租、借贷资金成本等均有望纳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减税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

  有纳入试点的企业负责人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由于营业税管理较宽松,减免税的政策较多,实际缴纳的税额“可商量”的空间很大。

  一地市级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随着建筑、不动产、金融行业纳入营改增,会对地方财力造成较大影响。地方政府希望能控制收入,最主要的不是税收的额度,而看重的是实际掌握的权限。营改增虽有过渡政策,收入仍然归地方,但税收征管的权力,已经移交到国税部门,这会影响地方积极性。

  他进一步表示,对于一些中西部省份,税收管理不够规范,财力比较欠缺的地方,营改增对财力的影响或许会更大。

  有财税系统人士表示,税收管理权限归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加强征管,更积极一点,没准就能收上来更多收入,相应也能办更多事,出更多政绩。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近日表示,营改增推进过程中,需要同时调整分税制,否则改革推进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

  张斌表示,如果换了一个征管机构,就对实际的税收收入造成很大影响,那还是“过头税”的问题。现在提出要建立地方税体系,探讨的是是否应该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或者税收调整的权力。任何一个征管机构都应该是依法征税,税收的调整应该在税收立法权的范畴来解决,而不是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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