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有什么新政策? 有读者咨询:“最近好像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又有新政策,具体是什么?”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税71号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含),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季度销售额为不超过9万元(含)。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受惠对象 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 有读者咨询:“我是个体工商户,目前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惠对象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中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因此,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 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 是否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读者咨询:“我是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公告中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因此,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代开发票业务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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