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纳税人办理契税申报需提供资料 (一)办理增量房纳税申报预缴需提供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购房业主申报预缴契税税款的,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办理事项中,要求提供的原件仅在申报时做资料核实使用。 (二)办理增量房纳税结算需提供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增量房已预缴契税、待商品房竣工验收签订交接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所属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清算需提交(补齐)以下资料: 1.受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购房者的委托书原件; 2.已纳契税时开具的税收电子转账缴款书原件; 3.已签订交接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实测面积报告; 5.符合相关税收优惠减免的,根据地税征管系统要求提供相应减免证明资料。 以上办理事项中,要求提供的原件仅在申报时做资料核实使用。 (三)办理增量房自行纳税申报需提供资料 购房者自行办理增量房契税申报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受让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相关税收优惠减免的,根据地税征管系统要求提供相应减免证明资料。 以上办理事项中,要求提供的原件仅在申报时做资料核实使用。 (四)办理存量房权属转移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复印件; 3.符合相关税收优惠减免的,根据地税征管系统要求提供相应减免证明资料。 以上办理事项中,要求提供的原件仅在申报时做资料核实使用。 (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纳税申报需提供资料 1.土地使用权承受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相关税收优惠减免的,根据地税征管系统要求提供相应减免证明资料。 以上办理事项中,要求提供的原件仅在申报时做资料核实使用。 (六)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纳税申报需提供资料 1.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符合相关税收优惠减免的,根据地税征管系统要求提供相应减免证明资料。 以上办理事项中,要求提供的原件仅在申报时做资料核实使用。 (七)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需提供资料 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办理属于备案类减免事项,按照备案类减免税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申请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人士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户籍不在购房所在地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查询证明材料。内容包含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中填写的所有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注:本项资料中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查询证明材料的执行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本规范执行之后的,其资料要求按本规范执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本规范执行之前的,其资料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7.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以上办理事项中,要求提供的原件仅在申报时做资料核实使用。 本规范自2015年4月15日开始执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契税申报纳税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琼地税发[2012]120号)自本规范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 个人购买房屋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书所称房屋仅指住房。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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