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再次将稽核数据库进行备份。 三、注意事项: (一)进行数据清理过程中,不得对稽核系统进行其他任何操作。 (二)本次数据清理的时间是7月2日-11日,以后每个月的11日-12日做数据清理。 (三)每月仅就“待清分发票存根联”、“待清分发票抵扣联”、“异地存根联发票数据”、“异地抵扣联发票数据”进行清理,其他数据何时清理,将另行通知。以上数据要分类清理,不要多项数据同时清理,否则可能引起Oracle数据库回滚段异常。部分数据量较大的地区在清理“异地存根联发票数据”、“异地抵扣联发票数据”时系统可能报错,请与总局技术支持联系(010-63417663、 63417664)。 (四)初次进行数据清理时,由于数据量较大,清理进程会用时较长。地市级数据清理预计需要1-10小时,省级预计需要24-72小时。 如有问题请与总局信息中心王传亮联系(010-63417634)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0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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