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05]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03-22
摘要:海关发现进口单位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退税税款的,应及时追回所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应从重处罚或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企业每半年要将进口铜原料的使用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向财政部驻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称专员办)做出书面报告,并接受专员办的检查和监督。专员办每年年末要向财政部提交监管报告。

  四、退税资金的使用。国家退还给企业的进口增值税税款,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

  税 屋附件:附件2-3.docx

  1.2005年"专项"铜原料进口分企业安排数量(略)

  2.进口货物退税申请表

  3.已进口货物证明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3月22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标签: 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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