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处长王葳:“营改增”文件是怎么设想的

来源:货物和劳务税司 作者:王葳 人气: 时间:2016-04-22
摘要:文章为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处长王葳在”营改增“税务公益大讲堂中讲话。 内容大概分三部分:首先,介绍一下这次营改增基本的概况。第二,给大家介绍一下营改增主要涉及到的一些主要的政策文件。第三,根据现在增值税的税制要素,逐一给大家简要说明一下现

文章为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处长王葳在“营改增”税务公益大讲堂中讲话。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三) <总局货劳司>

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 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解析 <总局货劳司>

财会[2012]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主题在线访谈实录

内容大概分三部分:首先,介绍一下这次“营改增”基本的概况。第二,给大家介绍一下“营改增”主要涉及到的一些主要的政策文件。第三,根据现在增值税的税制要素,逐一给大家简要说明一下现在政策里比较重点或者难点的部分。

这次“营改增”,之前3+7行业已经纳到“营改增”范围,这次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保险和生活服务包括服务业全部都纳到这次“营改增”的范围,从5月1号开始,全部营业税纳税人都会改交增值税,不会再有交营业税的情况了,5月1号开始,营业税这个税种在我国基本停止征收了,这是这次改革基本的征收范围。
再有,这次改革,相当于把现在增值税从生产型或者半消费型改成彻底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不动产、不动产进项可以抵扣,从税制上来说,增值税变成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这是这次改革第二个特点。
第三,我们出台了一些过度性政策,一个是为保障这次税制平稳过度;再一个是为了落实克强总理保障这次改革的行当税负不增加的指示,所以,我们在整个文件或者税制设计过程之中增加了一些过度政策。比如一些老项目,简易征收方法,再比如原来营业税优惠政策,基本上都平移到现在的“营改增”文件之中。由于现在增值税的税制可能没办法解决税负增加的行业,也给了一些过度政策,比如有些行当还保留了差额征税的政策,这也是一种过度的安排。包括有些进项比较少,进项可以取得比较少的行业,给简易征税的过度办法,比如文化体育服务,搞表演的,搞体育表演,搞文艺演出的,人工成本占比比较高,我们给一个过度办法。相关文件在总局网站都可以看得到,专门有“营改增”模块,把这次“营改增”制发的相关文件都放在里面。当然,最主要的是财税2016年36号文,是整个“营改增”最基础的文件,或者相当于这次所有“营改增”行业条例加细则。在36号文之后,我们对于一些特殊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制发了公告,比如纳税申报,专门发了13号公告,不动产进项抵扣,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跨区服务,房地产开发项目,都有专门的增值税管理办法,昨天发了“营改增”征收管理公告,很综合性的文件,涵盖内容很多,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包括发票使用,包括发票的开具等等,最近一段时期我们接到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包括纳税人提到的问题,都在公告里给了解答,在座各位学习“营改增”政策,这也是很重要文件。

我们在写“营改增”最基础文件就是财税2016年36号文时候我们的一些想法,以便于大家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些过度安排或者为什么有这样的政策出来。

首先,写新的“营改增”文件时候,我们本着这么几个原则:一个是基于2013年106号文,上次“营改增”大文件,36号文首先基于106号文基础之上做了一些增加或者完善,包括过度政策做了一些调整,优惠政策也做了增加,这是大前提,没有改变2013年106号文大的框架,当然,不是说现在写的36号文的框架包括范围是最完美的结果,涉及到此前已经“营改增”行业适用的政策包括他们对文件的理解或者习惯性掌握,这次做新的36号文件时候,没有大的调整106号文模式或者范围,比如写到税目注释时候,现在税目注释,涵盖原来营业税所有征税范围,甚至还有一些增加,写注释的时候,最理想状态,我们是想按照经济行为的性质划分,增值税毕竟是按行为征税的间接税,最理想模式划分税目一定跟经济行为的性质划分,对于106号文写的注释就会有调整,这个调整可能会对原来纳税人的理解包括对原来政策可能有冲击,我们写新的税目注释时候没办法做到最完美或者最理想化的税目注释,结合106号文注释,包括结合原来营业税的注释,结合2001年国家统计局发的国民经济分类,安全分类的描述或者细分行业对现代的注释做了完善和修订。包括可能近些年来新发生的一些经济行为和经济业态,在原来营业税注释里没有表现出来,有的全笼统的涵盖在营业税所谓其它服务业税目之下,比如新增的商务辅助服务,大部分征税内容原来都属于营业税其它服务业范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新兴液态,在现代服务里专门把商务辅助服务提出来,包括生活服务,这是原来营业税税目注释里不够清楚的。还有无形资产,原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正列举范围,其实我们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很多权益性转移,本身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但是,由于我们在征税范围里写成正列举范围,在原来营业税征收的时候,有些经济行为纳不到征税范围里,这次写新的注释时候,也把这些新的经济行为纳入进来,包括基础设施经营权转让包括配额转让都放到这次注释里。

第二个考虑,要结合原来营业税的一些特点或者营业税原有的条例细则的规定,我们在写新的36号文的时候,把原来营业税的一些规定或者有优点、有优势的地方结合到这次36号文里,如果大家对原来的营业税熟悉的话,也可以看到这次36号文里其实很多地方体现了原来营业税条例细则或者相关规定的一些办法或者一些做法。比如刚才提到的差额征税,这是原有营业税规定里存在的,当然也是为了解决营业税全额征税的税制之下造成某些行当税负会增加的问题,在营业税的税制之下,出台了一些差额征税的政策。这些政策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如果改征增值税,本身如果可以解决税制增加问题,自然,利用正常的增值税税制解决这些行业税负增加的问题。纳税发生时间、纳税地点都可以看到原来营业税条例细则的影子。

第三个考虑,这次写36号文的时候,这次时点是从“营改增”改革试点初期到下一不增值税立法过程中转折的节点,36号文一些规定也是为下一步立法相当于做铺垫,把现在的增值税税制做个完善,为下次立法做准备。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对比现在增值税的条例跟“营改增”行业适用的所谓条例细则,在有些规定方面做了调整,跟老的增值税条例细则相比,我们在有些规定上其实做了调整,或者做了完善,这些完善都是想为下一步立法做准备,下一步增值税立法,这个法一定是基于现在所有的行业,包括货物、包括服务、包括无形资产、不动产所有行当基础之上做的立法。立法之前,我们希望在原来增值税条例基础之上把存在的弊端和缺陷尽量完善了。这是写这次“营改增”大文件时的想法,如果大家看到了“营改增”政策,文件非常长,3.9万字,算是有史以来税收上最长的一个文件,这么大的文件,刚看的时候,对于有些规定可能不见得能够理解,大家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我们的初衷就是这几个,政策的出台或者政策的修订调整都是由于上述几个原因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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