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优化沈阳市企业跨区迁移管理流程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议(第0442号)的答复 彭啸风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优化沈阳市企业跨区迁移管理流程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两个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参考部分先进城市经验认真梳理目前工作流程,并在省局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跨区迁移流程优化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逐一答复如下: 一、增加电子税务局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功能,满足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请需求 (一)电子税务局开发建设相关情况说明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上线。是省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以及各部门业务需求开发建设的。我局作为市级税务部门需要增加相关业务功能时,要向省局电子税务局开发建设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业务需求,经同意后列入开发建设规划中。 (二)相关功能开发情况 我局对跨区迁移业务流程梳理后,形成了沈阳市跨区迁移工作方式优化调整方案,并向省局提交了《电子税务局跨区迁移套餐业务需求》。目前,该需求已通过省局相关部门初审,并已与开发单位完成需求确认工作,开发单位正在积极协调人力、物力资源,积极开发相关功能。我局将持续跟踪电子税务局跨区迁移套餐开发进度,力争尽早实现跨区迁移工作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二、调整工作方式,减少纳税人迁出机关、迁入机关两头跑的情况 我局已完成对跨区迁移过程中涉及到的涉税(费)事项相关应用系统操作流程的梳理工作。由于财政体系、管理权限等原因,纳税人在办理跨区迁移前必须在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结部分涉税事项,例如:退抵税费处理、违法违章处理等。待省局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开发完成后,我局将向全市纳税人发出公告,明确我市范围内纳税人在办理跨区迁移时,只要将必须在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的前置事项处理完毕,在电子税务局提交跨区迁移申请,经市局审核通过后,即可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亮22563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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