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9号 2017-12-27 税屋提示——依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第三十五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增加“品牌类型”、“出口享惠情况”,即:(九)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十)出口享惠情况。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可选择“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如实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填制该申报项。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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