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7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神华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08-09
摘要: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94.7亿元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作为国有资本金,直接转计集团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资产评估减值1.08亿元作为国有资本金减值,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神华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796号        2005-08-09

北京、内蒙古、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企业重组改制的批示精神,为支持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制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其重组改制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94.7亿元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作为国有资本金,直接转计集团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资产评估减值1.08亿元作为国有资本金减值,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8月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