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减负稳岗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地为河北、江苏、河南、山东、四川、安徽、湖南、湖北、山西、福建省的施工企业,请将撤销材料交以上省份驻京建管处统一办理。 二、注册地为北京及其他进京施工企业,请将撤销材料交企业办公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统一办理。 三、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所需材料: (一)企业自行撰写《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申请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1.申请抬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落款为本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2.基本信息:资质类别、进京时间(或取得资质时间)、用工方式(直接用工还是劳务发包)。 3.申请撤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账号、户名、开户行;资金拟转入的账号、户名、开户行。如账户内已无资金、仅撤销账户,请说明无资金原因。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企业备案表复印件(或管理手册复印件)。注册地为北京的企业无需提供。 (五)填写《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所需材料信息》(见附件2)。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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