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称:洛阳市吉利区某超市从最初的一间门面房发展到现在的三间门面房,但纳税不但没有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同步增加,特别是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缴纳税款不增反减。举报人反映:该超市每年光销售给吉利区某石化公司的货物就高达百万元之多,存在很大的偷税嫌疑。 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洛阳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首先进入CTAIS查询系统进行查询,重点对该超市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前后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对比结果使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得到初步印证:该超市从2001年12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申报情况为:2002年缴纳增值税10178元,2003年缴纳增值税25141元,两年共计缴纳增值税35319元。 经查,该超市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主管税务机关月核定缴纳增值税3000元~4000元不等。按此计算,该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年纳税额已超过4万元,比认定后两年的纳税总和还多。另据调查,该超市2003年初又新增超市一处,营业面积约500平方米。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存在偷税嫌疑。 检查人员决定首先从普通发票入手,重点对该超市开出的普通发票进行核查。核查情况果然不出所料,共核对出大头小尾发票16份,少申报商品销售收入120339元,少申报增值税17485元。 据查,该超市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申报的不开具发票收入不足申报收入的20%,这与超市经营特点不相符。因为超市的销售对象主要是个人消费者,而这部分消费者一般很少索要发票。检查人员一边思索,一边仔细翻阅凭证,不经意间,检查人员发现了一个陌生的银行账号。原来超市在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以前在银行开立的账号仍在继续使用,但未向税务机关报告。在大量的事实面前,该超市老板承认,其中确有20多万元是销货款没有入账和申报纳税。 情况查实后,洛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这家超市做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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