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政二[1998]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1-06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税政二[1997]23号)中的《关于企业财产等损失的批管理暂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政二[1998]2号       1998-01-06

  税屋提示——依据厦地税发[2007]79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二OO七年六月一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税政二[1997]23号)中的《关于企业财产等损失的批管理暂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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