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政二[1998]2号 1998-01-06 税屋提示——依据厦地税发[2007]79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二OO七年六月一日起,全文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1月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