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1]138号 2001-11-13 税屋提示——依据湘地税函[2007]18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8日起全文废止。
最近,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我局请示,要求对其德政园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减免照顾。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开发的德政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实属国家扶持开发的安居工程,又于2001年被省政府确定为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且纳税确有困难,根据[90]湘税地发字第104号和湘地税发[1997]03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该单位德政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在建期间2000年度、2001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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