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税发[2000]290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19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3-24
摘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不再粘贴合格标识,只需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上加盖年审印章,印章式样与往年一致。是否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印章由各征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19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问题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0]290号            2000-03-24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0]1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正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满一年的企业不参加年审。

  二、参加年审的企业需填写我局统一格式的《广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申请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情况调查表》(附表一)(略)。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不再粘贴合格标识,只需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上加盖年审印章,印章式样与往年一致。是否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印章由各征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从今年起,对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亦要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单位可与广州市税务咨询事务所联系购买。

  五、请各单位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验证情况表》及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上报我局流转处;并将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情况调查表》录入软件汇总后,于7月15日前将软盘上报我局(调查软件由我局稍后再发)。

  六、从2000年起,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工作,由各单位于每年第一、第二季度自行组织开展,我局不再统一组织,但各单位应按上述第五点的要求报送资料。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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