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福利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函[2005]85号 2005-11-11 税屋提示——依据青地税发[2010]13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09年以前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0年10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机构完善。各级地税机关均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全系统初步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二、制度健全。省地税局先后制定了地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评价规则及指标体系》,并下发了《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经济责任审计贯彻执行“先审计、后离任”原则和审计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审计效用的发挥。 三、监督面广。为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手段,促进领导干部执法能力的提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省各级地税部门通过不断探索,审计对象由过去以县、市局领导为重点,逐步扩大到分局(所)长,2000年以来,全省地税系统累计对555名处以下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关口前移。监督关口由过去的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主,逐步向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延伸,做到离任审计凡离必审,期中审计逐步加强。全系统2003年完成期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3个,2004年上升到21个,离任审计面均达到100%.部分市局分别规定任期满三年或四年的领导干部都要进行期中审计,使期中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制度化。 五、内容拓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不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评价标准,探索有效的审计方法和工作方式。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仅审计财务收支的单一做法,紧扣“经济责任”主题,结合地税部门的工作性质,把与被审计者经济责任有关的任期内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预算(计划)执行及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情况等事项纳入审计,拓展了审计内容。 六、深化利用。人事部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同干部考核、教育、监察结合起来,作为对领导干部选拔、调整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关材料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审计结果得到了有效利用。截至目前,参照审计结果有155名干部被提拔使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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