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2003]339号 2003-9-12 税屋提示——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8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请各地立即组织所辖出口企业对2002年度(包括以前年度)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进行清理,并要求出口企业重新核对专用税票、代理出口证明、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几个重要项目,保证数据准确后方可上报。对采取无疑点申报而留在出口企业的疑点数据、未通过留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内的疑点数据均需按总局要求填表,并按本省数据和外省数据分别上报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上。 二、各地将用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疑点汇总后按总局要求填写《未收到2002年度专用税票信息核查结果明细表》,请在2003年9月13日前上报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UP/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2003年9月22日后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down/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疑点”接收疑点并立即组织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请于2003年10月8日前上报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down/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反馈”,2003年10月12日后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down/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总局反馈”接收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用于审核退税。 三、各地将代理出口证明疑点汇总后按总局要求填写《2002年度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于2003年9月13日前上报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UP/2002清算信息协查/代理出口证明”,2003年9月22日后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down/2002清算信息协查/代理出口证明/疑点”接收疑点并立即组织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无误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请于2003年10月8日前上报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down/2002清算信息协查/代理出口证明/反馈”,2003年10月12日后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down/2002清算信息协查/代理出口证明/总局反馈”接收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 四、各地将出口报关电子信息疑点汇总后按总局要求填写《2002年度出口报关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于2003年9月13日前上报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UP/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疑点”,2003年10月12日后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UP/2002清算信息协查/出口报关单/总局反馈”接收核查结果和无误的报关单电子信息。 请各地国家税务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及要求,认真做好上述电子信息的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退税机关应根据核查反馈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必须做到单证齐全、信息无误方能办理退(免)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9月1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