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1999]20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8-20
摘要: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102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省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9]201号       1999-08-20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102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省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201号)规定精神,国有投资公司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金应作纳税调整,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其实际发生的投资损失(包括委托贷款损失的本金部分)可在发生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二、国有投资公司收回已作税前扣除处理的投资损失,在纳税申报时作调增所得额处理。

  三、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对国有投资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的审核,必须按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关于加强对企业投资收益的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25号)的规定办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08月2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