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湘直资管〔2022〕13号 2022-06-09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决策部署,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政策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企业在申请缓缴时应提交《2022年因疫情缓缴单位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两项材料。企业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本通知生效期间内产生的罚息,已扣部分将退回至主借款人还款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畅通业务办理渠道提升业务便利度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我中心官网、营业部前台提交材料申请缓缴。 2.异地缴存的企业和职工,受疫情影响无法在缴存地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退休提取、购房提取、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贷款、开具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跨省通办”事项;职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购房提取“跨省通办”事项的,由我中心向缴存地中心发起业务申请,并向职工反馈办理结果。 3.企业可登录我中心官网在线办理单位登记开户、汇缴、补缴、缴存基数调整、单位账户启封、缓缴、降低比例缴存、缴存比例调整、单位应缴年月变更、暂存款退回、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职工手机号码变更、同城转移、单位合并、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单位账户封存,个人调账,冲个人缴存、个人账户合并、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封存、个人账户启封、集中封存等业务。 4.职工可通过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办理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租房提取业务,申请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查询个人贷款和缴存情况等业务。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