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10]346号 2010-05-24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18号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9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7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系统修改完成前,纸质审批文书按新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流转并存档,认定审批程序按现行综合征管软件(CTAIS)系统的认定流程运转。综合征管软件(CTAIS)系统修改完善后,纸质文书不再补充录入。 二、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操作规程另行下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0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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