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发[2022]8号 辽宁省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25
摘要:落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辽宁省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人社发〔2022〕8号          2022-04-25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精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作用,切实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一)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行业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机制,促进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与就业、人才、培训等政策协同联动,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

  (二)发挥产业园集聚效能。

  发挥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建设一批紧密贴合全省产业布局需求,各具地域特色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其中运营良好且作用发挥突出的,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产业园运营管理,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在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内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推动产业园搭建科研成果转化和人才交流对接平台,举办重大工程项目、县域基层单位、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劳务品牌等专场招聘活动。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完善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功能,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和向上归集。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市场,统筹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将零工市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各地要在公共招聘网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组织开展招聘。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按需提供水电等基础保障。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推进档案数字化和“全国通办”进程,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效能。

  (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全链条产业服务。引导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找准定位,在细分领域精耕细作,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选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十四五”期间,重点培育50家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造100家专精特新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组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开展高级研修和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支持申报建设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给予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机制,积极畅通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推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具备资质的行业组织、院校、企业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专家智库,加强战略性、理论性、基础性研究。

  (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实施人力资源许可,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劳务中介。规范发展网络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在线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以加强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为重点,着力解决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中的保障缺失和不足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体系。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树立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培育一批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健全行业统计监测机制,提高统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数据分析与应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着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重大战略

  (八)主动服务区域发展战略。

  紧密围绕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和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及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根据省内不同地域人力资源禀赋特点和经济发展实际,持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联动发展和协调创新,推动建立跨区域联盟,促进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优势。支持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当地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精准提供用工招聘、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

  (九)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各类机构联动等方式,开展联合招聘服务,激发就业倍增效应。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重大工程项目、重点行业企业,提供人才寻访、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急需必需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和优化服务模式,面向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就业创业指导、精准招聘、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为餐饮、快递、家政、制造业等用工密集型企业提供招聘、培训、人事代理等精细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余缺用工调剂平台,为阶段性用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通过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十)实施引才荐才奖励项目。

  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源优势,聚焦全省重点行业、重大项目、骨干企业需求,持续开展人才需求调查,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持续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培养和输送人才。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融入制造业产业链,围绕制造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专业化、定制化、个性化服务。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猎头公司、社会组织等中介机构引才荐才奖励政策,对引进一定层次的人才或团队的中介机构,按引进数量给予奖励,每个中介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

  鼓励和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劳务输出、劳务品牌建设等方面积极作用,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广泛组织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专场招聘活动,开发特色培训产品和培训服务。在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吸纳劳务品牌企业入驻,优先给予入园补贴、房租物业费减免等扶持奖补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十二)拓展对外开放合作领域。

  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加强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技术和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市场,构建全球服务网络。加快发展人力资源贸易,支持具备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建设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

  三、深入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

  (十三)实行财政支持政策。

  鼓励各地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服务等项目,按规定享受补贴。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开展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具有培训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和求职者需求,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新资本运营模式,通过上市、发行集合信托以及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方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十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将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鼓励通过购买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事项。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制度机制,加强合规审查和监督建设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纵深发展

  (十七)推动服务产品业态创新。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增强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完善通过猎头机构开展市场化引才机制,鼓励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细分行业市场,主动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趋势,围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医疗等行业跨界合作。

  (十八)推动数字技术赋能行业发展。

  推行“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技术研发力度,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传统服务业态提质增效。鼓励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供应商合作,提高数字化水平。推动各地建设人力资源信息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人力资源数据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支持政策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服务,各司其责,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行业发展。

  (二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地要大力宣传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推动发展等方面重要作用,不断提升行业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及时发现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组织参加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和赛事活动,提升辽宁人力资源服务业和骨干企业品牌效应。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论坛、展示交流等活动,引导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强化宣传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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