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规[2022]10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大力支持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06
摘要:对2022年7月1日—9月30日购买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家庭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及以上(不含二手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分别给予100%和50%的购房契税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大力支持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南府规〔2022〕10号          2022-06-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大力支持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南宁市大力支持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优质岗位供给

  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常态储备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以行业重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引导开发一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4万个以上(包括驻邕中、区直国有企业岗位约3000个,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岗位约1000个,工业龙头企业岗位约15000个,商贸重点企业岗位约5000个,服务业重点企业岗位约15000个,“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岗位约1000个)。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和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扩充公共服务岗位

  稳定和扩大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拓展“三支一扶”人员、“特岗计划”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基层党建组织员、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就业见习人员等招聘岗位,力争2022年提供以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岗位1万个以上〔其中,机关岗位约400个,事业单位岗位约7800个(教育系统岗位约5500个、卫生系统岗位约1500个、其他岗位约800个),“三支一扶”人员岗位约140个,“特岗计划”教师岗位约440个,“西部计划”志愿者岗位约50个,基层党建组织员岗位约250个,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岗位约150个,就业见习岗位约1000个〕。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给予万元就业奖励

  对在南宁市重点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企业、东部产业新城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1万元的专项就业奖励。所需资金从市本级现代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对在本辖区内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照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根据专家评审,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邕自主创业的优质项目,给予1万—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给予创业项目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引导金融机构下降2—3个百分点投放“桂惠贷”政策优惠利率贷款。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

  给予创业场地优惠支持。通过给予入孵企业每户每月最高1500元的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等方式,统筹全市创业孵化基地设立1万个免费创业工位,并配套共享会议室、免费宽带、办公桌椅等设施,提供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综合服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低成本全方位服务。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依托现有厂房资源等,给予更多免费场地支持。

  给予创业奖补资金支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5000元。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住房租房支持

  给予求职免费住宿。打造50家以上人才驿站,配备家具家电等设施,对市外来邕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拎包入住”支持。

  给予就业租房补贴。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安排住房;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未能配租住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规定给予博士每月600元、硕士每月300元、本科和大专每月150元标准的租房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现有住房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优惠支持。

  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对2022年7月1日—9月30日购买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家庭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及以上(不含二手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分别给予100%和50%的购房契税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

  〔牵头单位:团市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给予大学学费补偿

  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每学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1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偿。对到县以下乡镇工作的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专科每学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1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偿。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给予在邕生活补助

  对新引进到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每年5万元、最高2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2万元、最高10万元,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1万元的标准,给予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此项政策与本措施第三条的万元就业奖励不能同时享受。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实行“零门槛”落户

  对在本市实现就业或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即可“零门槛”落户南宁市,不设置任何社保、积分、居住时长等限制。其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也可按规定随迁。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简化求职就业手续

  对所有来邕留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实行“零门槛”接收、免费规范保管,不需提供任何就业、户籍等方面证明。取消高校毕业生报到、改派等手续办理,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上签章环节。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做好就业跟踪帮扶

  设立专门的来邕留邕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平台,实施一“登记”即“速配”就业岗位和招聘会信息,跟踪推送就业岗位不少于6个、招聘会信息不少于6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本措施中所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年内毕业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措施规定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政策兑现落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在落实本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施范围和加大支持力度。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执行期间,若遇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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