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杭州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属直营连锁门店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8]27号 2008-04-30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杭州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属直营连锁门店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杭国税流[2008]156号),经研究,现就杭州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属直营连锁门店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6月1日(所属期)起,杭州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属直营连锁门店(名单见附件)由总店汇总缴纳增值税。杭州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店和所属直营连锁门店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增值税计算、申报和缴纳按照浙国税流[2005]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杭州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店缴纳增值税的入库级次按照浙财预字[2005]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杭州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属直营连锁门店发生增减变化的,杭州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应及时将增减变动名单报送总店及相关门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四、总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国税局)应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总(门)店发票使用情况、销售收入汇总情况的监管。 附件:杭州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店、直营连锁门店名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4月30日 杭州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店、直营连锁门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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