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 辽地税票函[1996]7号 1996-10-10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大连分局: 省地税局于1996年7月18日以辽地税票[1996]166号文印发各地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支付保管、装卸、搬运的劳务费”的具体标准可按每人每月80-100元掌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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