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项的通告 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展2024年度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4年度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二、缴费标准
(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 微信首页搜索“辽宁税务”公众号进入“微办税”中的“社保缴费”模块,或者微信首页搜索“沈阳税务”公众号进入“服务”中的“辽宁社保缴费”模块,输入操作人姓名和证件号码进行人脸识别后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2.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支付宝首页搜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登录并通过身份验证后,进入“社保缴费”模块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3.辽宁移动办税APP 下载“辽宁移动办税”APP,以“个人办税”身份注册登录后,进入“社保”模块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二)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 (三)沈阳市各办税服务厅 (四)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辽宁移动办税APP及办税服务厅查询已缴费信息,并通过上述渠道开具缴费证明。 相关事项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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