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医保待遇发[2024]11号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5-24
摘要: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医保待遇发〔2024〕11 号              2024-05-24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促进本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根据《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管理办法》(沪卫规〔2024〕10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

  (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二、各区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生育保障待遇落实到位,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制定《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4〕11号)?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促进本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主要是考虑到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管理办法》(沪卫规〔2024〕10号)将新生儿疾病筛查扩至15种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孕产妇和新生儿医疗费用负担,适当提高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3、新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从何时起执行?

  答: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按照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