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阴澄东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6]636号 2006-06-2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阴澄东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92号)收悉,批复如下: 江阴澄东热电有限公司是2004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和蒸汽,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江阴澄东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热、电等能源项目的生产销售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06月2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